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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下独酌四首(其二)

李白
唐

天若不爱酒,酒星不在天。
地若不爱酒,地应无酒泉。
天地既爱酒,爱酒不愧天。
已闻清比圣,复道浊如贤。
贤圣既已饮,何必求神仙。
三杯通大道,一斗合自然。
但得酒中趣,勿为醒者传。

酒星:古星名。也称酒旗星。《晋书·天文志》云:“轩辕右角南三星曰酒旗,酒官之旗也,主享宴酒食。”汉孔融《与曹操论酒禁书》:“天垂酒星之耀,地列酒泉之郡,人著旨酒之德。”
酒泉:酒泉郡,汉置,在今甘肃省酒泉市。传说郡中有泉,其味如酒,故名酒泉。
大道:指自然法则。《庄子·天下》:“天能覆之而不能载之,地能载之而不能覆之,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,知万物皆有所可,有所不可。”
酒中趣:饮酒的乐趣。晋陶潜《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》:“温(桓温)尝问君:‘酒有何好,而卿嗜之?’君笑而答曰:‘明公但不得酒中趣尔。’”

天如果不爱酒,酒星就不能罗列在天。
地如果不爱酒,就不应该地名有酒泉。
天地既然都喜爱酒,那我爱酒就无愧于天。
我先是听说酒清比作圣,又听说酒浊比作贤。
既然圣贤都饮酒,又何必再去求神仙?
三杯酒可通儒家的大道,一斗酒正合道家的自然。
我只管得到醉中的趣味,这趣味不能向醒者相传!

这首诗约作于唐玄宗天宝三载(744年),时李白在长安,正处于官场失意之时。此诗题下,两宋本、缪本俱注“长安”二字,意谓这四首诗作于长安。当时李白政治理想不能实现,心情是孤寂苦闷的。但他面对黑暗现实,没有沉沦,没有同流合污,而是追求自由,向往光明,因有此作。

第二首诗通篇议论,堪称是一篇“爱酒辩”。开头从天地“爱酒”说起。以天上酒星、地上酒泉,说明天地也爱酒,再得出“天地既爱酒,爱酒不愧天”的结论。接着论人。人中有圣贤,圣贤也爱酒,则常人之爱酒自不在话下。这是李白为自己爱酒寻找借口,诗中说:“贤圣既已饮,何必求神仙。”又以贬低神仙来突出饮酒。从圣贤到神仙,结论是爱酒不但有理,而且有益。最后将饮酒提高到最高境界:通于大道,合乎自然,并且酒中之趣的不可言传的。此诗通篇说理,其实其宗旨不在明理,而在抒情,即以说理的方式抒情。这不合逻辑的议论,恰恰十分有趣而深刻地抒发了诗人的情怀,诗人的爱酒,只是对政治上失意的自我排遣。他的“酒中趣”,正是这种难以言传的情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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